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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实书是一份证明文件,存单是凭证。存款证实书就是为了特定业务而开立的证明你具有该笔特定存款的证明文书。存款证实书也可以换开成定期存单。两者的不同在于用途不同,存单只是一般性的存款证明文书。
存款证实书,又称存款证明书,是由银行开具的证明,是对申请人或资助人在该行存款的肯定。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办理收入证明需要注意事项:
(1)收入证明通常是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是财务部门所开具,而且要加盖公章;
(2)收入金额至少要是月供的2倍;
(3)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4)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5)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则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许多人在要求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道标准的收入证明是什么样的格式,导致很多收入证明无法使用。 它是在信用卡审核时初始信用额度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直接反应办理人的还款能力。